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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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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以上的收費單位均為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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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客戶需根據最少的預繳要求,作出第一次的付款。
而客戶需預繳4個月月費,並於第1、4、8及12期賬單回贈。提早終止服務將不會退回餘下預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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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所有服務均不設試用及不設退款。所有可獲豁免的設定費,於第六個月退還;
中途升級機櫃或頻寬服務或提早取消服務的該項首次設定費將不會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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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除客戶額外租用1U空間外,本公司不會額外派發多一個的IP
(不論收費與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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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客戶需要每次預繳兩個月,及首次需支付一個月的按金。於退租時會無息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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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客戶收到賬單及付款後,需要傳真有關的付款證明予本公司。本公司於收到資料後 24 小時內開啟。一經付款後不設任何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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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客戶可選擇「電訊盈科數據中心」或「第一線數據中心」的機房及網絡。獨立頻寬只限「第一線數據中心」。所有的頻寬均是「綜合頻寬」,及不會分屬「香港本地頻寬」及「國際頻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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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電力的限額是根據客戶的伺服器開啟後第五分鐘開始,其電力的使用量,首0.5A免費使用,額外電力的收費,每2A收費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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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服務不設任何技術支援。只限資訊聯繫通訊網員工陪同客戶於本公司的辦公時間進入數據中心進行設定。客戶需要於六小時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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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上的限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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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本公司提供的服務只限予承租客戶,本公司只負責提供網絡平台予客戶享用,客戶需要對自身行為負上其民事或刑事的絕對責任。客戶不得利用本公司服務直接或間接觸犯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包括(但不限於)利用本公司服務對第三方作出主機入侵行為,對第三方主機發動惡意流量攻擊,作任何網上欺騙行為,發放垃圾郵件、病毒郵件、含網絡、電腦及伺服器的程式,或任何可構成【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之行為。任何由於客戶使用本公司服務而引起的任何相關責任均由客戶自行承擔,與本公司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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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如承租客戶利用本公司提供的網絡平台向第三方提供收費網絡服務,承租客戶需提供商業登記證作有關記錄,如無法提供商業登記資料並向第三方提供網絡收費服務者,一經本公司發現及於電郵通知後24小時內,除補回有關的商業登記證明外,可予合理時間通知的情況後即時停止網絡封包流通,而所有已付之服務費不會因此而獲得任何退還及補償,所引起之責任及任何損失由服務申請者自行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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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訊聯繫通訊網對客戶自行安裝免費軟件、收費軟件、涉及版權軟件所引致的索償、損失、投訴或法律負任概不負責,包括經由資訊聯通登記之第三者伺服器管理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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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本服務的收費及細則於 2008
年 6 月 30 日起生效,直至另行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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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閣下的付款一經確認及成功申請服務之後,即表示同意由「資訊聯繫通訊網股份有限公司」與申請人的服務合約,並不得異議。 |